无人机干扰器及智能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询价公告
永利34511 对 无人机干扰器及智能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无人机干扰器及智能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
2、项目地点:南京市溧水区30万吨水厂内
3、合同工期:30日历天
4、询价内容:固定式无人机干扰器(屏蔽范围:半径≥300米 )。系统控制软件(TCP/IP协议智能组网、内置独立IP地址;支持跨地市、多单位、远程联网统一集中控制;B/S架构、浏览器登录管理;定时开启、关闭干扰器;自由编排定时计划;可点对点控制、自由分组控制;实时监控干扰器的工作状态;远程选择控制无人机干扰器驱离模式或者迫降模式;无人机干扰器故障报警。)系统控制软件能实现与智慧水务系统对接并履行保密义务。
5、招标控制价:9.276万元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招标内容的制造或销售等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有已履行与招标内容相似的业绩证明,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字页,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从事项目招投标与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本次发包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询价文件方法和地址:
1、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获取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2、获取询价文件时间:自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 获取询价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第二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招标内容的制造或销售等服务(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有已履行与招标内容相似的业绩证明,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字页,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从事项目招投标与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所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招标人:永利34511(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珍珠南路广成铂金大厦3楼 |
招标人邮编:211200 | 代理机构邮编:211200 |
招标人传真: | 代理机构传真:025-57207890-805 |
发包人联系人:薛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工 |
发包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061431785 |